【女性生理常识】性侵比例上升 法律规定严惩性侵行为

近年来,性侵性侵行我国、比例校园等比例上升,上升女性生理常识未成年案多是法律熟人在上下学途中等隐蔽场所所为。法律规定严惩、规定校园等行为。严惩

留守儿童受害比例较高

近年来,性侵性侵行我省各地案件时有发生,以猥亵儿童案为例,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猥亵儿童案件近百件;2012年上升约三成;今年1-9月份受理此类案件近百件。

据省内一市法院统计,比例1至8月份,该法院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罪有15人,猥亵儿童罪有5人。

未成年人案件的上升被害人年龄集中在4岁至17岁之间,14岁以下的多为女性。案件常发于校园、法律网吧及周边、规定女性生理常识上下学途中、严惩家中等隐蔽场所,性侵性侵行监护人缺失的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遭受此类犯罪的比率较高。

以2012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比例华某、猥亵儿童案为例,上升2005年至2011年间,某村村民华某先后针对不满14周岁实施行为12起,20人,既遂9人,未遂11人。被害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只有7岁。其作案地点多选择在农村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在农村,孩子上下学少有家长接送,犯罪分子正是盯住了这个空子。

熟人犯罪多次施害严重

从罪犯情况看,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人涉及到诸多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群体。2012年至今年5月,猥亵儿童罪的罪犯中,农民占全部罪犯的51.8%;无业人员占20.1%。

我省某市中院统计显示,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告人全部是农村籍,其中未成年人7名,成年人13名,均是中学文化程度以下学历。

这类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引起舆论强烈关注,我省个别地区也存在这一现象,如我省某市2008年曾有一名老师了7名女生,女生大多在七八岁,最终,这名罪犯被从重处罚,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和猥亵儿童犯罪,主要是熟人犯罪,多次施害严重。猥亵儿童案件中,七成以上是熟人作案,不少是被害人的远亲,利用夏天女孩穿着较少、无人监护的条件,在自己住所附近实施犯罪。

有些案件起于网络交友

此类案件发生与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弱有很大关系,“受害儿童年龄小,没有防备心理,容易受到哄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谢萍分析说。在华某、猥亵儿童案中,华某几乎每次作案前都是先与女生搭讪,比如问“这是谁家的树”、“谁踩了我家的麦子”,套近乎后实施犯罪。

还有些此类犯罪起于早恋、网络聊天交友等方式,被告人与被害人先进行交往,从而实施犯罪。

家庭和学校的性保护教育滞后、监管不力也是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很多儿童没有这方面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差,遇到这类事情产生恐惧,加上生理知识缺乏,被侵害后出于羞愧不敢跟家长和老师说。”谢萍介绍,不少案件是父母帮助受害儿童洗澡时,发现身体有异样才报了警。

“这类犯罪往往伴有恐吓、诱骗,犯罪过程中可能伴有暴力。”谢萍分析,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力度,提醒孩子谨慎对待陌生人,即使在与犯罪分子面对面时,也要随机应变,想办法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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